劉俊良醫師|骨質疏鬆|肌少症|運動訓練|抗老化: 骨質疏鬆 + 肌少症:1+1 > 2 的健康警訊 WFU

2026/01/18

骨質疏鬆 + 肌少症:1+1 > 2 的健康警訊

 作者:劉俊良 醫師|內湖 安立診所 院長




近年來,隨著人口老化,「骨質疏鬆」與「肌少症」成為中高齡族群的重要健康議題。很多人以為那只是「骨頭弱一點、力氣小一點」的小事,但近期研究顯示,它們不只與死亡風險增加相關,兩者併存時的風險甚至會大幅增加。


新研究驚人數據:風險不是相加,是「倍增」


一篇 2025 年發表於《Scientific Reports》的研究,使用美國國家健康與營養調查資料庫(NHANES),超過 5000 名成年人的資料分析,依是否有骨質疏鬆與肌少症分成四組(兩者皆無、只有骨鬆、只有肌少、兩者皆有),並追蹤其後續死亡率。結果顯示,相較於兩者皆無者:
  • 只有骨質疏鬆(osteoporosis):全因死亡率增加 32%
  • 只有肌少症(sarcopenia):全因死亡率增加 45%
  • 骨鬆 + 肌少症(osteosarcopenia):全因死亡率增加 282%(也就是變為 3.8 倍),遠超過單純兩者相加


四組人的生存曲線圖: op 為骨質疏鬆,sp為肌少症,在圖中可以看到,同時有骨質疏鬆和肌少症的組別 (op+/sp+,紫色線) 存活率明顯低於其他的組別。資料來源:Sci Rep 15, 43408 (2025)


這呈現一個重要訊息:骨質疏鬆與肌少症同時出現時,對健康的影響是有加乘效應的,也就是「1+1 > 2」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這個研究在統計上已經校正了年齡、體型、生活型態、社經地位、常見慢性病等可能影響死亡率的干擾因素,讓估計更穩健。即便如此,骨質疏鬆與肌少症仍與更高死亡風險顯著相關。這表示,骨骼與肌肉狀態,很可能是評估整體健康與預後的重要風險指標。


數據背後的真相:反映「生理儲備」的不足


不過,看到「死亡風險增加」,不必太過恐慌。這類研究顯示的是相關性,不是直接的因果關係。也就是說,骨質疏鬆和肌少症,本身並不會直接造成死亡,它們比較像是反映一個人生理儲備的不足,面對受傷或疾病的抗壓能力也會變差,因此更容易走向失能與併發症。


臨床現場的真實對比:髖部骨折後的兩條路


這樣的研究結果對應到臨床上,其實我也有很深的感觸。以髖部骨折來說,一位單純只有骨鬆的患者,和另一位有骨鬆加肌少症的患者相比,很可能會走向截然不同的道路。

試想兩位長者同樣因跌倒造成髖部骨折接受了手術,兩位都有骨質疏鬆:

  • 情境 A(肌力尚可): 雖然一腳受傷,但他還能利用核心肌群、另一隻腳及雙手來移動身體、照顧自己,配合復健。這種狀況通常恢復會比較順利。
  • 情境 B(合併肌少症): 原本行動能力就差,骨折後往往更加虛弱,很可能因為沒力氣動而陷入長期臥床。隨之而來的就是褥瘡、尿路感染、肺炎等棘手併發症,甚至因而離世。

臨床上老人發生髖部骨折後,一年內的死亡率會大增,原因就是不少老人家是較接近後者的例子。很多時候,最後奪走生命的是感染或肺炎,但骨鬆造成的骨折、肌少症造成的失能,讓病人更容易走上這條路。


你的「健康存款」足夠嗎?


這就如同之前提到的「生理儲備」的概念。生理儲備就像體能的存款,存款多的人遇到些打擊還撐得住;反之,存款長期在透支邊緣的人,一次骨折後可能就快速「破產」了。骨質疏鬆與肌少症,正是提醒我們存款正在變薄的重要警訊。


該如何應對?核心策略:及早投資,阻力訓練是關鍵


那我們可以怎麼做來抵抗骨質疏鬆和肌少症?核心策略其實很清楚:越早開始越好,而且這不是老化的宿命,是可改善的風險。

  • 年輕到中年:以預防為主
在未發生疾病前,要先把「預防」放第一位。建立規律運動習慣,尤其是阻力訓練,為肌肉與骨本打底,讓自己在老化過程中有更好的緩衝。
  • 已出現問題:積極介入
已出現骨鬆或肌少症的中高齡者,就要更積極處理。骨質疏鬆可結合藥物與運動訓練同步介入;肌少症目前缺乏有效的藥物治療,運動訓練(尤其阻力訓練)仍是核心手段。好消息是,在正確介入下,肌肉與骨骼狀態往往都可以改善。

最後提醒大家,如果希望老年仍保有健康活力,關鍵在於及早投資:規律運動與訓練、攝取足夠蛋白質、維生素 D 與鈣質、並定期追蹤身體狀態。中年後可考慮檢查骨密度與體組成,作為日後生活與訓練調整的依據。年齡增長無法避免,但「老得好不好」,很大一部分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,期許大家在未來都能夠優雅而有活力的享受老年生活!

參考文獻:
The additive effect of sarcopenia and osteoporosis on all-cause mortality: a cohort analysis in a U.S. population. Scientific Reports, 15(1), 43408.
DOI: 10.1038/s41598-025-00003-8